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清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36********2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25民特29号
案号
(2021)琼9025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吉清为承认拖欠申请人刘永明《生态公益林》宣传栏制作安装合同工程款422500元;2、吉清为分四期支付刘永明工程款422500元,第一期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刘永明50000元工程款,第二期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50000元工程款,第三期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100000元工程款,第四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222500元工程款;3、如吉清为有一期未按时给付,刘永明可向吉清为要求支付5000元利息费用,刘永明可就未给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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