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清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6********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25民特29号 |
案号 |
(2021)琼9025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吉清为承认拖欠申请人刘永明《生态公益林》宣传栏制作安装合同工程款422500元;2、吉清为分四期支付刘永明工程款422500元,第一期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刘永明50000元工程款,第二期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50000元工程款,第三期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100000元工程款,第四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刘永明222500元工程款;3、如吉清为有一期未按时给付,刘永明可向吉清为要求支付5000元利息费用,刘永明可就未给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