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1民初372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传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程凯、李广涛、崔海鹏、杞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7800元公告费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