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6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1591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伟乐愿意给付原告曹西宁货款530000元,原告曹西宁表示同意;此货款530000元,被告贾伟乐愿于2019年10月21日前给付100000元,愿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130000元,愿于2020年5月1日前给付100000元,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200000元,原告曹西宁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上述款项转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洛南支行,户名:曹西宁,账号:6228460738009810978)}二、被告贾伟乐若有任何一次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付款,则原告曹西宁可按全部未还款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贾伟乐并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自2016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10390元,减半收取5195元,保全费3820元,原告曹西宁自愿负担。四、其他双方互不争执。五、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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