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6********2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204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春明、崔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保定市鼎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9年8月28日始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二、原告保定市鼎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司春明、崔健抵押的房屋(保定市保定市合作路金象小区2-1-202,所有权证号保定市b字第970189号)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抵押权产生的评估、拍卖、过户等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0元,由被告司春明、崔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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