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盛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24********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724民初360号
案号
(2021)闽0724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盛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信用卡本金8780.23元及截止至2020年9月24日的违约金2978.93元,利息509.36元。2020年9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