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499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 855.68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利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滞纳金按每月未偿还利息的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9元,由张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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