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3刑初94号
案号
(2021)黔0623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彭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 5 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26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清。)6二、被告人伍绍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 3 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26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清。)三、被告人吕应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 2 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清。)四、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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