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伟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4********4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2民初997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聂伟荣、聂伟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周金成租金 458 15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50 000 元为基数,自 2019年 10 月 6 日起至 50 000 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算) ;二、驳回周金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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