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03********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03民初9490号 |
案号 |
(2021)豫1303执1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焦伟喜与被告吕磊之间的汽车购销合同。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吕磊和第三人十堰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焦伟喜购车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购车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025元(已减半),由被告吕磊和第三人十堰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