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3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02刑初39号 |
案号 |
(2021)豫0602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武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二、被告人武超等人盗窃的财物(除已退还的60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