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1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524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白鹏飞、黄保利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9002.72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给付利息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以及律师费3400元;因被申请执行人未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述金钱义务,故应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88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