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6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2民初7777号 |
案号 |
(2021)鲁0982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猛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原告购车款33000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本金3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付清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曹坤对本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史猛追偿。超出履行期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元、保全费370元,共计683元由被告史猛、曹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