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6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6民初12265号
案号
(2021)川0106执7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张杏财与刘宗利、叶茂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合伙合同》;刘宗利、叶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杏财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归还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刘宗利、叶茂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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