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1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刑初1115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11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蒲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二、本案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一字型改刀一把予以没收,电线三包、业主门禁卡发还被害人;本案中未追回的赃物予以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