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一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刑初322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1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何一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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