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刑初322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1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何一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