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4********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3民初2105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康华、肖慧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该款(如已还款应相应扣减)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逾期月利率千分之13.9531245计算的利息(执行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147.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