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9********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1483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7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川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借款本息53143.1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告赵川按2017年7月4日原、被告签定的《个人消贷易授信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二、若被告赵川于2020年11月1日后再次逾期履行《个人消贷易授信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有权对合同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赵晓明对以上第一、二项调解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190元,减半收取计7095元,由原告赵川、赵晓明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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