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宏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3********1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3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1)黔2633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潘宏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汉林货款9000元,滞纳金2480元,共计11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计44元,由潘宏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