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21********4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26刑初211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包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抓获当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止)。二、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毒品0.08克,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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