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刑初347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1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灵山县人民法院(2019)桂0721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黄芳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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