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怀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2224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邓继红与被告刘怀强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养殖澳洲淡水龙虾合作协议书》于2020年9月1日解除;二、被告刘怀强应返还原告邓继红投资款88410元;三、被告刘怀强应支付原告邓继红违约金9000元;四、被告刘怀强应支付原告邓继红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8元,财产保全费1052元,由被告刘怀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