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24刑初115号
案号
(2021)桂1324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玲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许玲玲用于盗窃作案的三轮农用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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