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24刑初115号 |
案号 |
(2021)桂1324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玲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许玲玲用于盗窃作案的三轮农用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