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0292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2479.38元、利息20764.72、违约金9559.33元、分期手续费1268.8元,并按《银川市商业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支付自2020年4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元,减半收取计95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石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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