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厚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1520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厚亮、柴灵灵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并以128818.18元(6万元本金及68818.18元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以6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复利(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6.70625。逾期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50%); 二、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徐厚亮、柴灵灵提供的自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吉(2016)白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90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8元,减半收取计1959元,由徐厚亮、柴灵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