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02民初94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恢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书杨自愿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静返还借款53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该部分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程书杨自愿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静返还借款170万元及利息20万元。二、如被告程书杨未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静返还借款530万元,被告程书杨自愿向原告陈静支付该部分借款的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三、被告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河南佳程电子通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是30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00元,三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7919317162
登记机关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北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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