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4********5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8民初277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1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丹所欠原告成都腾辉佳科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9512 元,其自愿从 2021 年 4 月起,每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成都腾辉佳科商贸有限公司 3000 元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陈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支付义务,原告成都腾辉佳科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本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成都腾辉佳科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2 -四、案件受理费 988 元,减半收取 494 元,被告陈丹自愿负担247元,原告成都腾辉佳科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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