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3452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芷瑜、田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止,按年利率11.16%计算,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5.99元),并从2017年11月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甜、董浩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田芷瑜、田威、田甜、董浩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田芷瑜、田威、田甜、董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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