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2********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3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1)桂0323执恢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健归还原告秦彰借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苏健承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