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2********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3民初1300号
案号
(2021)桂0323执恢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健归还原告秦彰借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苏健承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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