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9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03刑初112号 (2018)黔01刑终714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5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一,被告人向明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32年10月21日止);二、作案工具电子天秤一台依法予以销毁;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现扣押机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代为上缴);已经扣押的人民币8050元退还被告人向明勇。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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