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刚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7********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926刑初412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刚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35年1月9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孙刚乾的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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