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4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2民初27702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3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百利通易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手机买断款7500元;二、驳回原告武汉百利通易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汉百利通易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元,由被告胡建华负担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