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104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2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金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189998.99元(2489998.99元-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2020年6月27日起按以本金2189998.99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郑爱民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范明华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练文灼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74.8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区支行负担受理费3225元,被告江西金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郑爱民、被告范明华、被告练文灼负担受理费23649.88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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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爱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094896273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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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萍乡市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成功大道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