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81********2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2刑初96号
案号
(2021)辽1102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安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安红退赔被害人郭东生人民币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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