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81********2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02刑初96号 |
案号 |
(2021)辽1102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安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安红退赔被害人郭东生人民币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