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颖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750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23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颖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截至2019年11月10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93402.67元、利息23184.03元、账单分期手续费8970.84元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1790.13元,利息从2019年11月11日起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7元,由被告邓颖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