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0583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4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钱坤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归还欠款本金95966.6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2日利息为27869.15元,自2019年12月3日起的利息以95966.6元为本金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48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224.73元,被告钱坤负担1423.27元,被告钱坤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