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1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3民初5971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娜、张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105.06元;二、被告王娜、张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20年12月14日之前利息为14550.79元,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本金74105.0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王娜、张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300元;四、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