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龙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2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刑初450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3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龙凡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均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林龙凡、刘均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纸质笔记本1本,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手机4部,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