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8585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3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戚凯、陈文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8586.9元,二、被告戚中亮、阴晓春、张伟东、陈瑞霞对被告戚凯、陈文浣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戚中亮、阴晓春、张伟东、陈瑞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戚凯、陈文浣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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