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5********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3民初1233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崔旭欠原告康平县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50,000元,利息102,700元(截止2020年4月份),此款被告崔旭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将余款236,700元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张宏军对上述欠款以其自有房产(坐落于康平镇城南街1321栋4-3-1)作为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三、如被告崔旭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康平县安信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全部236,700元及此后产生的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向崔旭、张宏军申请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6元,被告崔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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