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3********6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4205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0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朱江支付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188.6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188.64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20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对车牌号码为苏f626q7、发动机号为c759500,车架号为lmgfa1351g1001886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朱江负担(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不予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朱江在上述判决还款期限内向其迳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