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2民初3592号 |
案号 |
(2021)豫0222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志强、被告李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松针借款本金9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5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1650元,由被告杜志强、被告李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