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3592号
案号
(2021)豫0222执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志强、被告李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松针借款本金9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5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1650元,由被告杜志强、被告李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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