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成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6********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2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成北欠原告杨正东货款386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1万元,余款186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被告苗成北向原告杨正东支付利息,以486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6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8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三、如被告苗成北违反上述付款时间及数额的约定,原告杨正东有权申请法院对剩余货款予以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苗成北支付违约金6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被告苗成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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