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6317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0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广州盛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6922490.25元及利息、复利【至2017年12月20日止,利息为3228349.26元、复利为58806.63元;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穗建借02号)标准计算】;二、被告广州盛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被告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范桂贤、黄燕京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州盛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有权就被告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1号2A-B10、2A-B11、2A-B12-2、2A-B13、2A-B14-1、2A-B15、2A-B19、2A-B21、2A-B22-1、2A-B22-2、2A-B24-1、2A-B24-2、2A-C02、2A-C04、2A-C05、2A-C06、2A-C07、2A-C08、2A-C09、2A-C10、2A-C11、2A-C12、2A-C13、2A-C14、2A-C15-1、2A-C15-2、2A-C16-1、2A-C16-2、2A-C16-3、2A-C18-1、2A-C18-2、2A-C19-1、2A-C19-2、2A-C20、2A-C21、2A-C22-1、2A-C23、2A-C24、2A-C26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25612354D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三马路8-12号四马路6、8号海印花园B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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