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1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6015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燕明、桂栋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908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22908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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