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UE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8708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7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名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货款7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7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黄启岗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启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启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MA2UEECE3G
登记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8号共享厂房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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