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8********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24民初952号
案号
(2021)闽0724执恢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月华、魏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毛伟龄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7%计算,从2020年7月21日起计至款还清之日止,扣减叶月华、魏强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毛伟龄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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