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4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刑终392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1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二、撤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人于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上诉人于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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