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2********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2民初2464号 |
案号 |
(2021)内0782执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超返还原告闫以军借款20万元;二、被告秦超向原告闫以军支付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泽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闫以军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34元(原告已预交3 217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秦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