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3********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8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1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海峰、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大艳支付货款 9350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935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28 日起,- 11 -按月利率 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万大艳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898 元,由原告万大艳负担 2191 元,被告徐海峰、郭勇、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12707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