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洪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23民初1648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洪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兴培借款本金 8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 6%)】;二、驳回原告周兴培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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